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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自己辯護詞如何書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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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自己辯護詞如何書寫?

檢察院提請公訴,在法庭上被告人可以自己做辯護,提供一份辯護詞。在裏面個人針對檢方的指控,提出自己合理的辯護意見,產生自己犯罪情節不嚴重,認罪態度好,是初犯,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等。在提供辯護的同時,一併提交相關材料。

個人法庭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

被告人自己做辯護,根據事實與法律依法發表如下辯護意見,供法庭審理時參考:

1、關於本案的事實根據我國現行法律關於危險駕駛罪的規定以及本案相關證據來看,被告人張某某已經涉嫌構成危險駕駛的犯罪,理應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同時,鑑於被告人已對所犯罪行供認不諱。

2、有關被告人具有的法定、酌定的從輕減輕情節的辯護意見

被告人認罪態度很好。這一點已經得到公訴機關的認可,並且在《起訴書》的量刑建議上,也認為對被告人可以從輕處罰。從案發至今,被告人能夠如實、徹底地向司法機關交待自己的醉駕行為,説明被告人在案發開始即已充分認識到醉駕行為的危害性,有徹底悔改的良好願望。從今天的庭審情況來看,被告人能夠主動交待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

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現,當庭表示悔過並自願認罪。從事故發生至今,被告人自始自終都是以誠懇的態度配合調查,對因為自己的無知和僥倖心理造成的醉駕行為供認不諱,並深表懺悔和自責;同時,對本案發生過程被告如實陳述,真誠悔過,既不反覆,又沒狡辯,更沒有避重就輕、隱瞞事實。這一誠懇的悔罪表現,應當得到法庭的認可,並作為從輕處罰的事實根據。

綜上所述,鑑於被告人某某具有以上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節,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不大,懇請合議庭能夠對其從輕減輕處罰並建議給予緩刑考慮,給被告人一個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

辯護人

日期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在刑事訴訟中,被告人如果沒有委託律師代理案件的,也可以自己辯護,在辯護詞中,個人從犯罪情節、造成社會影響、主動賠償、認罪認罰等方面辯護,爭取從輕處罰機會,也可以用證據來反駁檢方的證據存在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