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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破壞軍事設施罪的要件有哪些

構成破壞軍事設施罪的要件有哪些

一、構成破壞軍事設施罪的要件有哪些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防建設體現的國防利益。犯罪對象是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武器裝備是指武裝部隊用於實施和保障作戰行動的武器、武器系統和軍事技術器材。軍事設施是指國家直接用於軍事目的的建築、場地和設備。軍事通信,是指武裝部隊為實施指揮或者武器控制而運用各種通信手段進行的信息傳遞活動。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行為。所謂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是指以各種方法使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全部或部分不能正常使用。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即明知是武器裝備、軍事設施或者軍事通信而故意破壞。

二、犯了破壞軍事設施罪既遂怎麼處罰

1、犯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十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戰時從重處罰。

2、在處罰時,應當注意以下幾點:

(1)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設施和設備價值相差懸殊。量刑時,主要應考慮犯罪行為對國防利益危害的大小,結合犯罪動機、手段和給國家財產造成的經濟損失,正確適用刑罰。

(2)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情節特別嚴重,是指致使重要武器裝備報廢的;造成重要軍事設施喪失使用效能的;戰時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因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致使戰鬥、戰役遭受重大損失的;造成傷亡多人或者重大經濟損失的等。

(3)對戰時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行為必須從重處罰。本罪戰時從重處罰。因此,在對具體案件量刑時,首先要考慮在法定刑幅度內從重判處。

3、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六十九條【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破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壞重要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損壞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事通信罪】過失犯前款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兩款罪的,從重處罰。

對於故意破壞軍事設施的行為,量刑是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或者是管制,情節嚴重的量刑是在3~10年的有期徒刑,如果情節特別嚴重的話,量刑是在10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最高可以處以無期徒刑或者是死刑,如果是屬於戰爭時期,那麼會加重處罰。

標籤:軍事設施 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