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同等責任認定的標準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同等責任認定的標準

隨着經濟的發展,越來越多的家庭步入小康生活。隨着家庭生活的不斷提高,小轎車的數量也隨之增加,伴隨而來的不單單隻有生活的便利,還有車禍。車禍會付有怎麼樣的責任?什麼是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同等責任認定?這些都是當代家庭所關注的重點。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同等責任認定

發生交通事故之後雙方當事人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然而責任的認定標準是當事人最關注的問題,我國現在説使用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共分五類,即全部責任、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和無責任。

(1)全部責任和無責任

完全由當事人中一方違章造成的事故,由違章者負全部責任,而與事故無直接因果關係的另一方無責任。如某司機由於醉酒開車突然把車開入左側,把正常騎自行車行駛的某學生撞倒。被撞人員經醫院搶救無效死亡。這起事故就是完全由於駕駛員一方的違章行為造成的,因此該司機應負全部責任,而被撞人由於無違章行為而無責任。

(2)主要責任和次要責任

主要因一方違章,另一方或第三方也有違章行為造成的事故,主要違章者要負主要責任,另一方或第三方負次要責任。如某地的一起交通事故,一女學生騎自行車由北向南行駛,在百貨大樓轉盤處騎入快車道,與某司機駕駛的由東向西行駛的解放牌掛斗車相刮,汽車從女學生胸部軋過,經搶救無效死亡。在這起事故中,女學生騎自行車侵佔快車道,避讓措施不當,應負主要責任。司機開車不注意觀察,負有次要責任。

(3)同等責任

造成交通事故的各方當事人均有違章行為,情節相當,各方負同等責任。如某物資運輸公司的司機陳某,駕駛大貨車以五、六十公里的速度從北向南行駛。行至這條公路19公里處時,在陳前方六、七十米處,某單位司機張某駕駛130貨車,以60多公里的時速相對駛來。陳某不顧會車危險,仍然強行超越車前右側一行駛馬車,結果在兩車接近時,雙方司機驚慌失措,加之車速快,躲讓不及,造成兩車相撞,130貨車被撞後栽入旁溝內。這起事故本來是可以避免的,但由於兩車司機忽視交通安全,違反交通法規,釀成災禍,理所當然地應負同等責任。

而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

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同等責任也分情況:

1、如果雙方都是機動車,賠償方式是,雙方用各自的交強險賠償對方,交強險不夠賠償的,超出部分,對方賠償50%,自己承擔50%,如果雙方誰有保險,就可以用保險公司賠償。

2、如果一方是機動車一方是非機動車或行人,機動車損失方50%由對方賠償,另50%由自己承擔,有保險就保險公司賠償。機動車一方先用交強險賠償對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擔50%。交強險賠償項目及限額,對方財產2000元,對方醫療費用1萬元,對方死亡殘疾、誤工費、護理費等限額11萬。

總而言之,交通事致人死亡同等責任就是發生交通事故時,肇事雙方當事人各自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的行為。雖然我們可以通過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同等責任認定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但是具體問題具體分析,我們並不能一概而論。因此,要想避免慘劇的發生,我們就要遵守相關的法律法規,而不是僅僅依靠事後的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