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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躲避發生交通事故怎麼確定責任?

為躲避發生交通事故怎麼確定責任?

一、為躲避發生交通事故怎麼確定責任?

交通事故中緊急避險一般表現在造成第三者受損害的交通事故,如自行車突然猛拐、行人突然橫穿馬路,司機為了避免與騎車人或行人碰撞而猛打輪避讓,從而駛入逆行車道或非機動車道,造成他人或多人死亡和財物損失。如果因此發生了重大的交通事故,就應負事故責任。對於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因緊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生的人承擔民事責任。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民事責任或者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因緊急避險採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適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的民事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多久出具?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包括哪些內容?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2、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3、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5、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綜上所述,車主因為躲避障礙物造成交通事故的,導致交通事故發生,如的確是緊急避險行為,車主不用擔責,由引發事故當事人承擔民事責任。避險行為不適當或者超限的,交警部門會根據現場情況確定事故責任大小。一般來説,因為避險導致的事故,車主不會負主要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