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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籤字後才有效嗎?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籤字後才有效嗎?

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籤字後才有效嗎?

交警已經對交通事故作出責任的鑑定,不管交通事故當事人籤不簽字,不影響交通事故認定書的效力。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異議的,應該接到認定書3日內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3條規定,交警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調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58條規定,自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5日內,交警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因此,當事人向交警大隊索要驗車報告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後,若對方不保全車輛,向交警申請提車。

二、交通事故認定為無責怎麼賠償?

當事人對造成損害都沒有過錯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這是關於公平責任的條款,即雙方對損害結果都沒有過錯,但是如果在受害人的損失得不到到補償又顯失公平的情形下,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情況和公平觀念,要求當事人分擔損害後果。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份,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責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按照規定,受害人應當可以享受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責任保險賠償。因為這條文並不考慮責任比例的大小,只要機動車造成第三人身或財產損失的,機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就要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給第三人。對於受害人,保險公司承擔的責任是無過錯責任。

發生交通事故,司機一方無過錯,交警大隊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下來,司機對此次事故不負責任,不需要賠償對方的損失。但是保險公司對此次交通事故應該承擔賠償責任,依法賠償受害者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