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書不簽字有效嗎?
一、交通事故責任書不簽字有效嗎?
有效的;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對方不簽字。當事人簽字與否,並不代表當事人對認定書的認可,這只是交警部門的一種送達方式。交警部門送達交通事故認定書有兩種方式:
1、直接送達,即由當事各方在送達回執上簽字後交與當事人;
2、當事人拒絕簽字的,可在七日內通過郵局郵寄送達,即視為已送達當事人。如果當事人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有異議),可在接到認定書三日內向上級公安交警部門申請複核,複核內容寫清複核請求及理由和主要證據。當事人是否簽字,對以後事故損害索賠都不會受到影響。
二、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服怎麼辦?
1、在交警作出責任認定後,各方當事人如對責任不服,可以向上級交警部門申請複核,在複核期間,任何一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複核終止;公安交通管理機關作出的《事故認定書》,事故當事人既不能提起重新認定的申請,也不能依法提起行政訴訟。説明它不是一個具體行政行為。
2、如果當事人單純就事故責任問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不會受理,只有在就民事賠償提起訴訟的審理過程中,如果法院發現交警的事故認定書不合理的話,可以不予採納。
3、可以通過信.訪渠道向市公安局或監察部門上.訪。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有何作用?
1、便於交通事故的處理,防止矛盾糾紛的擴大。
作為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部門在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前,有必要對雙方當事人闡述交通事故涉及的法律,將要作出的依據,鼓勵雙方當事人本着公平及適當照顧弱者(在這裏大多數都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原則,積極進行協商解決,交通警務部門也可以進行一定的指導,如協商達成協議,交通警務部門可以雙方達成的協議進行認定並出具交通事故調解書,便於雙方向保險公司等進行索賠,便於交通事故的處理,防止矛盾糾紛的擴大。
2、及時、公正的作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有利於切實的維護雙方當事人的權益。
交通事故發生後,作為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部門交通警務部門來説,對於一起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是一門很嚴謹的科學依據。在這個過程中,交通警務處理部門本着實事求是的原則,嚴格按照法律的規定作出相應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而不應該在某些個案有人打招呼後,想當然的從個人心理出發,片面的維護或過於維護一方利益,要知道,這個時候,作為交通事故的直接責任劃分部門,代表的是法律,維護的是雙方的利益,因此公平、公正的作出責任認定尤為重要。這樣做還有一個好處,在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中,明確的記載了,如雙方當事人對本認定書不服的,按照法律規定,在確定的時間內,可以向上一級交通警務部門要求重新作出認定。
綜合上面所説的,交通事故責任書需要在交通勘查了現場之後才能進行制定,只要責任書一出來,不管當事人是否簽字那麼此責任書都會產生法律的效力,如果對責任書的認定有任何不服的,那麼就可以向上級交警部門複核,但前提一定要有合法的證據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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