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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滿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要簽字嗎

不滿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要簽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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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責任認定書是交通管理管理部門依照法律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是否有違章行為以及交通事故發生的前因後果進行定性時形成的材料。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其目的是為了分清事故責任,做出正確的事故判定。但是如果事故當事人不滿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要簽字嗎?本站在這裏為您進行簡單的分析。

一、不滿交通責任認定書要簽字麼

有的當事人在發生交通事故後,對交警出具的交通責任認定書不服,所以,就拒絕簽字。當事人簽字與否,並不代表當事人對認定書的認可,這只是交警部門的一種送達方式。交警部門送達交通事故認定書有兩種方式:

(1)直接送達,即由當事各方在送達回執上簽字後交與當事人;

(2)是當事人拒絕簽字的,可在七日內通過郵局郵寄送達,即視為已送達當事人。

1、如你對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有異議),可在接到認定書三日內向上級公安交警部門申請複核,複核內容寫清複核請求及理由和主要證據。

2、當事人是否簽字,對以後事故損害索賠都不會受到影響。所以你説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簽字嗎,我給你的回答是肯定的,如果合理就要反抗。

所以最後的結論就是如果不合理的話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簽字嗎這個是肯定可以不籤的。

二、解決方法

對事故認定書不服的,不能提起行政訴訟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條“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後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關於處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關問題的通知》第四條的規定“……當事人對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提起行政訴訟或就損害賠償問題提起民事訴訟的,以及人民法院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傷殘評定確屬不妥,則不予採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

經過小編的敍述,想必大家已經對不滿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要簽字嗎這個問題有了簡單的瞭解。小編可以肯定的回答大家,如果對交通責任認定書有異議的話,可以不簽字。但是大家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只能進行民事訴訟。法律會保障大家的權益,出現問題可以尋求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