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雙方簽字嗎?
交警第一時間到達交通事故現場經過詢問當事人及查看事故現場調查取證後,會就事故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以明確當事雙方在事故當中的責任,很多朋友認為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雙方簽字才有效,那麼,這種觀點是否正確?接下來,本站小編就為大家解答。
一,什麼是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交通法規對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以及對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損害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定性、定量評斷時所形成的文書材料。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一種具有法律效力的技術文書,其目的是分清事故責任,為依照交通法規和其它規定對肇事者作出正確恰當的處分。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雙方簽字嗎?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四十八條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等基本情況
(二)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經過
(三)道路交通事故證據及事故形成原因的分析
(四)當事人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名稱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由辦案民警簽名或者蓋章,加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專用章,分別送達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複核、調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權利、期限。
第四十九條 逃逸交通事故尚未偵破,受害一方當事人要求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當事人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並送達受害一方當事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
第五十條 道路交通事故成因無法查清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載明道路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由以上三條規定中只強調送達當事人,我們可以知道,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交警對交通事故的相關情況所作認定,不需要當事人簽字認可。
綜上所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是交警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相關規定就交通事故作出的區分、認定當事雙方責任的文書材料,其內容都有具體規定;此外,根據相關規定,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雙方簽字嗎?這一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只需要送達,生效與否不需要雙方簽字。更多相關知識,歡迎瀏覽本站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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