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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方不付錢有效辦法是什麼

交通事故責任方不付錢有效辦法是什麼

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做好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工作之後,需要進行及時的賠付,來承擔自己的責任。那麼,交通事故責任方不付錢有效辦法是什麼呢?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有哪些呢?下面,小編會為大家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

一、交通事故責任方不付錢有效辦法

對於交通事故,首先應由交警認定事故責任,再根據交警所認定的責任及受害者因交通事故而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在賠償時,可以由雙方自行協商確定;如果雙方協商不成的,一方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

經法院審理,在法院所作的判決或調解生效後,如果對方仍不按生效法律文書支付賠償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法院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以確保生效法律文書得以履行。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時限是多長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

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

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流程

1、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應當立即撥打122報警電話,請交警到達現場。

2、交警到達現場後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逃逸的,未查獲者,自查獲之日起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查獲的,由當事人書面申請,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3、交警到達現場後進行現場處置、現場調查,如果肇事者未逃逸的,不需要檢驗、鑑定的,10日內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需要鑑定的,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3日內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應當在20日內完成,檢驗、鑑定超過時限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且最長不超過60日。由交通管理部門將結論交給當事人。

4、當事人對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服從的,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當事人不服從交通管理部門的結論的,3日內申請重新鑑定,由公安機關出具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如果當事人還不服,則3日內申請複核,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機關要麼維持原決定,要麼責令重新調查、認定,由原辦案單位在10日內出具新認定書。

關於交通事故責任方不付錢有效辦法,我們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由法院進行強制執行。另外,在進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時候,我們需要保護好現場,而且一般是在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做出認定的,如果我們不服,是可以提出異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