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責任方故意不墊付醫療費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責任方故意不墊付醫療費怎麼辦
發生交通事故,肇事責任方未支付醫藥費,而家屬無力承擔受害者的醫療費用時,由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和道路交通事故救濟基金先行墊付。當搶救費用超過相關法規中規定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時,可以依法向國家設立的道路交通事故救濟基金提出要求先行墊付,若以上方法仍無法得到救濟,則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要求致害人支付醫療費用的先於執行的申請。
1、法律沒有規定,肇事人必須墊付醫藥費。
2、可以自己先墊付。
治病要緊。治療結束後,再向肇事人索賠。
3、可以通過交警,讓保險公司墊付。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三十一條,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墊付搶救費用。
4、可以通過交警,讓事故基金墊付。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 第二十四條,國家設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以下簡稱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時,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傷亡的喪葬費用、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墊付,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道路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一)搶救費用超過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的;
(二)肇事機動車未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
(三)機動車肇事後逃逸的。
第三十一條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墊付搶救費用。
二、搶救費用墊付的規定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31條規定:
保險公司可以向被保險人賠償保險金,也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賠償保險金。但是,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保險公司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的,保險公司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支付或者墊付搶救費用。
因搶救受傷人員需要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墊付搶救費用的,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在接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通知後,經核對應當及時向醫療機構墊付搶救費用。
以上是我們國家設置的搶救制度,其中規定了:
1、交通事故發生後,交強險的保險人接到公安機關通知後墊付搶救費用的義務,如果保險人不履行墊付搶救費用義務,會受到處罰。
2、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接到公安機關通知後,墊付搶救費用的義務。救助基金是政府設立的基金,設立的目的就是解決搶救費用墊付的問題,其中包括駕駛人未取得駕駛資格或者醉酒、被保險機動車被盜搶期間肇事、被保險人故意製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情況中傷者的搶救費用墊付問題。詳見《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試行辦法》
以上就小編為您帶來的交通事故責任方故意不墊付醫療費這一問題的法律解答。其中包括法律對於搶救費用和責任方墊付義務的規定,特別是搶救費用的墊付國家有明確的法律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後,交強險的保險人接到公安機關通知後有墊付搶救費用的義務,如果保險人不履行義務,還會受到處罰。希望能夠給您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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