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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時間是多久?

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時間是多久?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是雙方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確定賠償金額的主要依據,如果當事人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不服,可依法提出複議,要求重新認定。那麼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時間是多久?需要哪些資料?下面本站小編簡單和大家介紹下這方面的知識。

一、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重新認定的時限

1、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

2、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複核申請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當事人。

(1)任何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

(2)人民檢察院對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車輛在道路以外通行時發生的事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受理複核申請的,應當書面通知各方當事人。如果對認定不服,應儘早提出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二、不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重新認定

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自受理複核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並作出複核結論:

1、道路交通事故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實充分,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及認定程序是否合法。

複核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的辦法,但是當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聽取各方當事人的意見。

複核審查期間,任何一方當事人就該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並經法院受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複核。

三、申請交通事故重新認定須遞交的材料

1、交通事故重新認定申請書(應載明申請的主要事實、理由、要求和申請人簽名、申 請日期以及通訊地址、郵編和聯繫電話等);

2、《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複印件;

3、申請人身份證(户口簿)複印件;

4、當事人死亡的,須遞交由派出所或居委會、村委會出具的申請人與死者的關係證明;

5、委託申請的,須遞交申請人親筆簽名的委託書以及被委託人身份證(户口簿)或所委託律師的律師執業證的複印件。必要時需提供公證書。

綜上所述,當事人可以本人或者委託他人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一樣,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時間也是有一定限制的,通常是30天。這裏小編提醒大家,在申請做重新認定的時候,記着帶齊資料和證件,以免影響交管部門的是否受理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