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能否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公民在遭遇交通事故後,最直接面臨的就是事故責任劃分和賠償問題。根據事故狀況,公安部門會對涉事人員劃分相應的事故責任。但如果公民對事故賠償協商不一致,通過民事訴訟能否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從而重新確定賠償金額呢?下面小編為您詳細解答。
一、民事訴訟可以認定交通事故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首先由交通管理部門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公安 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 事人的責任”認定交通事故責任,必須依法確認事故中各方當事人的法定義務;依法確認各方當事人法定義務的優先原則;確認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根據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和過錯的嚴重程度確認不同的交通事故責任,並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應掌握行為責任原則、因果關係原則、路權原則和安全原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條、第七條規定的精神,民事案件的審判權由人民法院行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對民事案件獨立進行審判,認定案件事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是人民法院民事審判中不可缺少的重要部分,是正確適用法律、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前提條件。
所以,民事鬆鬆是可以認定交通事故責任的。其中,公安機關所作出的責任認定書屬於案件重要的證據材料之一。
二、民事訴訟和交通部門對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的區別
民事訴訟雖然可以定交通事故責任,但必須要明確的是法院判定的交通事故責任與公安部門作出的責任劃分並不一定完全一致,因為公安部門和法院進行責任劃分時依據的法律和劃分原則並不相同。一般公民會根據交警部門認定的責任協商賠償,但如果賠償無法協商就會進入民事訴訟程序。
交通事故認定書是公安機關處理交通事故,做出行政決定所依據的主要證據,可以在民事訴訟中作為證據使用,但由於交通事故認定與民事訴訟中關於侵權行為認定的法律依據、歸責原則有所區別,同時交通事故責任也不等同於民事法律賠償責任,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不能作為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責任分配的唯一依據。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確屬不妥的則不予採信,以人民法院審理認定的案件事實作為定案的依據。人民法院在審理案件時認為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不準確的,在決定不予採信之前,可徵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意見,妥善處理。民事侵權賠償責任的分配應當從損害行為、損害後果、行為與後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及主觀方面的過錯程度等方面綜合考慮。而行為人在侵權行為中的過錯程度,應當結合案情,全面分析全部證據,根據民事訴訟的歸責原則進行綜合認定。
根據我們的分析,相信大家對於民事訴訟能否認定交通事故責任這一問題有了答案。在生活中我們對於交通事故賠償協商不一致可以通過民事訴訟途徑重新劃分事故責任並進行民事賠償。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經過判決,該賠償不可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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