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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事故責任劃分依據是什麼?

現在電動車是很多上班族的通勤工具,電動車騎行方便,快捷。可是在很多城市道路上,車輛密集,電動車容易和機動車發生刮蹭。那麼,電動車事故責任劃分依據是什麼?電動車是非機動車,發生事故,如果無過錯的,不用承擔責任,如果有過錯,則根據過錯大小確定事故責任,下面我們詳細瞭解下有關知識。

電動車事故責任劃分依據是什麼?

一、電動車事故責任劃分依據是什麼?

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要根據事故車輛是否屬於機動車來確定歸責原則。屬於非機動車的電動車與機動車發生事故,適用無過錯原則;屬於機動車的電動車與其他機動車發生事故,適用過錯原則。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的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

二、電動車屬於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機動車”是指以動力裝置驅動或者牽引,上道路行駛的供人員乘用或者用於運送物品以及進行工程專項作業的輪式車輛;“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畜力驅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動但設計最高時速、空車質量、外形尺寸符合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但是,根據相關國家標準,電動三輪車、四輪車與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不同,應屬於機動車。

綜上所述,電動車是非機動車,和機動車發生事故,電動車事故責任劃分根據交警出具的事故責任書確定,如果是機動車無責,則電動車的車主承擔主要責任,機動車最多承擔10%的賠償責任。如果是電動車故意撞機動車,電動車車主承擔全部責任。雙方因為事故責任發生糾紛,可以找交警大隊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