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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依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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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依據是什麼?

各地的非機動車違章現象有一種愈演愈烈的狀態,因為現在有些地方的交通警察實際上對於非機動車違章的查處力度特別的小,對於非機動車司機來説他們就認為自己違章所要付出的成本是特別的少的。所以有可能對醉駕的這種行為也根本就是不以為然,那也有其他的行人會比較關注醉酒駕駛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依據是什麼?

一、醉酒駕駛電動車發生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依據是什麼?

醉駕發生交通事故不一定負全責,原因如下:

1、根據交通法規定,事故責任劃分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

2、除規定肇事逃逸負全責外,無證、無牌、酒駕、醉駕行為本身並不必然導致事故,不是造成事故發生的原因,只按無證無牌等處罰,不作為責任判定的依據。就算是逃逸,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也可以減輕責任。

二、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的處罰標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條“ 行人、乘車人、非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通行規定的,處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扣留其非機動車”的規定。

所以,醉酒駕駛非機動車的,予以警告或處50元罰款。

三、非機動車駕駛的法律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七十條 駕駛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車在路段上橫過機動車道,應當下車推行,有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的,應當從人行橫道或者行人過街設施通過;沒有人行橫道、沒有行人過街設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過街設施的,在確認安全後直行通過。

因非機動車道被佔用無法在本車道內行駛的非機動車,可以在受阻的路段借用相鄰的機動車道行駛,並在駛過被佔用路段後迅速駛回非機動車道。機動車遇此情況應當減速讓行。

第七十一條 非機動車載物,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自行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1.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把0.15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輪,後端不得超出車身0.3米;

(二)三輪車、人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不得超出車身1米;

(三)畜力車載物,高度從地面起不得超過2.5米,寬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車身0.2米,長度前端不得超出車轅,後端不得超出車身1米。

自行車載人的規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制定。

第七十二條 在道路上駕駛自行車、三輪車、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駕駛自行車、三輪車必須年滿12週歲;

(二)駕駛電動自行車和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必須年滿16週歲;

(三)不得醉酒駕駛;

(四)轉彎前應當減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超越前車時不得妨礙被超越的車輛行駛;

(五)不得牽引、攀扶車輛或者被其他車輛牽引,不得雙手離把或者手中持物;

(六)不得扶身並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競駛;

(七)不得在道路上騎獨輪自行車或者2人以上騎行的自行車;

(八)非下肢殘疾的人不得駕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

(九)自行車、三輪車不得加裝動力裝置;

(十)不得在道路上學習駕駛非機動車。

第七十三條 在道路上駕馭畜力車應當年滿16週歲,並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得醉酒駕馭;

(二)不得並行,駕馭人不得離開車輛;

(三)行經繁華路段、交叉路口、鐵路道口、人行橫道、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或者窄橋、陡坡、隧道或者容易發生危險的路段,不得超車。駕馭兩輪畜力車應當下車牽引牲畜;

(四)不得使用未經馴服的牲畜駕車,隨車幼畜須拴系;

(五)停放車輛應當拉緊車閘,拴系牲畜。

第四節 行人和乘車人通行規定

第七十四條 行人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

(二)在車行道內坐卧、停留、嬉鬧;

(三)追車、拋物擊車等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

騎電動車的駕駛人員不一定會對此次交通事故負全部的責任,不過具體的責任認定這是交警工作人員的工作範圍。另外,騎電動車醉駕是否要承擔刑事責任的這個問題,得根據對電動車標準的認定,如果電動車沒有構成機動車的級別,實際上電動車司機還是隻需要面臨賠錢罰款的這種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