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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時怎麼辦

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時怎麼辦

一、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時怎麼辦

(一)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無法認定責任的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對於機動車一方規定的是過錯推定責任,在該類交通事故發生後,首先推定機動車方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但如機動車一方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一方存在過錯的,可以適當減輕機動車方的責任。如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一方故意造成事故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事故責任。

(二)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

這在道路交通法中沒有明確的規定,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在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下,可以根據《民法通則》第四條的規定,由雙方承擔公平責任。雖説,從事故的實際發生情況來説,確實可能發生一方責任小於另一方的情況,但由於事故現場沒有留下相應的證據足以證明這一點,導致交警以及當事人雙方都無法對事故舉證,並還原出事故現場,從而證明一方存在過錯,因此,從法律程序角度出發,以公平責任分配雙方當事人的責任,是較為合理的模式。

(三)至於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情況

如果發生在非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之間的道路交通事故,並且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同樣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民法通則的相關規定,首先,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能夠舉證另一方存在過錯的,就可以減輕己方的責任,如果能進一步舉證對方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己方可以不承擔責任。至於雙方都無法證明對方存在過錯的,那麼同樣的,也應當按照公平責任,分擔賠償責任。

結合上述情況,公安機關交通部門出具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已經從原來的具體行政行為轉化為一份證據,而只要有相關的證據證明對方存在過錯行為的,就可減輕己方的責任。因此,在交通事故賠償過程中,並非僅憑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就可以作為最終賠償責任認定的標準。

二、單方面交通事故責任如何劃分

在交通事故中,其事故原因完全是由事故中多方中的一方或者是唯一受害的一方自身造成的,這類事故就叫做單方事故。因此,單方交通事故中造成事故的責任方只有一方,此時對單方交通事故責任再進行劃分就顯得沒有必要。所以,在單方交通事故中,通常是不需要對事故責任進行劃分的,一般就由造成事故的一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複核申請。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而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複核申請後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