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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後怎麼辦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第二款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後怎麼辦

這就説明在交通事故發生時,尤其在無法認定事故責任的情況下,機動車需要承擔更多的責任,這實際上是一種過錯推定原則。也就是説在事故責任無法劃分的情況下,需要由機動車一方進行舉證,證明其沒有過錯,而是因為非機動車、行人的原因而導致該起事故的發生,或者他們對事故發生是具有一定過錯,才可以要求其承擔一定的責任,否則就應當承擔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這不僅僅是簡單的加重機動車駕駛人的舉證責任,而是要求機動車駕駛人承擔更多的社會責任,安全文明駕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