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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怎麼進行的?

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怎麼進行的?

在進行劃分交通事故的責任的時候,我們對於不同的車輛的類型是有一定的區別的。那麼,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怎麼進行的呢?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如何劃分的呢?一起跟着小編來了解一下吧。

一、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2條規定:“機動車上道路行駛,不得超過限速標誌標明的最高時速。在沒有限速標誌的情況下,應當保持安全車速。”可見,諮詢人違反了該規定,如果能夠嚴格按照限速標誌標明的速度行駛,發放前方有轉彎的自行車後實施緊急剎車,或許可以避免事故的發生。另外,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68條規定:“非機動車通過有交通信號燈控制的交叉路口,轉變的非機動車讓直行的車輛、行人優先通行。可見,李某在轉彎時未直行的機動車,違反了該條例的規定,也存在違章行為。

在這種情況下,雙方都有過錯,而且其違章行為與故事的發生也都存在因果關係,在事故中起的作用相同。如果按雙方過錯程度來確定責任的話,雙方應承擔同等責任。但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條第一款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據此,只有機動車一方在自身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其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發生沒有直接的、必然的聯繫的情況下,才適用法律關於機動車一方免責的規定。但就本案來講,超速違章顯然不適用上述條件。所以交警部門判定諮詢人負事故全部責任是正確的。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按照《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各方當事入的責任,按比例分別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入已經採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減輕機動車一方的損害賠償責任。減輕機動車損害賠償責任的比例按照下列規定執行:

1、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減輕80%一90%的損害賠償責任;

2、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主要責任的,減輕60%一70%的損害賠償責任;

3、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同等責任的,減輕40%一50%的損害賠償責任;

4、非機動車、行人負事故次要責任的,減輕20%一30%的損害賠償責任。

(三)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

非機動車之間、非機動車與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按照《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事故認定書》認定的各方當事人的責任,按比例分別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交通意外事故造成損害的,按照公平、合理、自願的原則進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

在進行對機動車與非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時候,我們可以通過是否存在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的情況,來進行判斷,如果是不存在的話,一般是有機動車來進行承擔相關的責任的,如果存在,則需要根據嚴重程度進行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