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訴訟事故賠償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現如今在日常生活當中,如果發生了車禍,在處理交通事故的時候,關於交通事故的賠償問題,都能夠引發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我國相關部門在處理交通事故中事故賠償問題上,有着專業的處理流程,法院在審理這些事件的時候,會嚴格按照我國的法律流程來進行。下面小編為大家介紹交通訴訟事故賠償處理流程是怎樣的問題。
一、交通訴訟事故賠償處理流程是怎樣的?
(一)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後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二)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三)開庭審理
1、開庭三日前通知訴訟參與人。
2、審理前核對訟訴參與人,宣佈法庭紀律,告知當事人有關訟訴權利與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
3、法庭調查
1)當事人陳述起訴請求和理由。
2)證人作證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作證。
3)出示證據
4)宣讀鑑定結論
5)宣讀勘驗筆錄。
6)當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所有的證據。
7)質證雙方就賠償爭議所得供的證據應互相質證。
4、法庭辯論。原告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及答辯後互相答辯
5、法庭辯論終結,雙方當事人爭議核實清楚後法庭調查結束,應依法作出判決。
6、法庭能夠調解的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及時判決
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子。
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後,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二、交通事故打官司有必要請律師嗎?
實踐當中,很多受害人因為不懂交通事故索賠的法律知識,又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等其發現自己實在無法解決交通事故賠償糾紛,再來找律師時,往往已錯過了很多重要時機。對此,我們特針對一般交通事故類型的幾個重要階段,講解律師在其中的作用。
《事故認定書》作出前這個階段由律師開始介入的好處是,在認定書未作出前,就開始注重各種證據的收集,受害人一旦對認定書作出結果不服時,律師可以及時申請複核等;
《事故認定書》作出後,調解或訴訟前(未出現傷殘或死亡的情況此階段,關鍵點在於責任劃分後,如何索賠向誰索賠索賠多少是調解還是訴訟等一系列的專業問題不同的人操作會有不同的結果,專業律師的操作百分百會讓受害人利益最大化;
傷情或傷殘鑑定前傷殘級別的不同極大影響獲取賠償的金額,何時進行傷殘鑑定,選擇什麼樣的鑑定機構都會有不同的結果。實踐中曾經發現受害人自己尋找鑑定機構為 10 級,而律師尋找的鑑定機構為 8 級,原因在於不同的傷殘情況尋找相應的鑑定機構尤為重要,專業律師可以為受害人在最適合的時候,尋找最為適合的鑑定機構;
傷情或傷殘鑑定後此時律師的關鍵在於,對鑑定結果評價是否需要重新鑑定作出評價,以及鑑定結果出來後,如何計算賠償項目以及確定賠償義務主體,一般情況下出現嚴重傷亡情況,專業律師都不會建議快速調解;
調解結果不滿或者訴訟結果不滿一般情況下,到了這個階段,若傷情或傷殘結果幾乎定下來的話,專業律師在賠償項目計算方法、受害人適用何種標準提供專業指導。
通過小編的介紹,大家可以看出,在日常生活中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當事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法院會在受理後7日內進行立案,然後進行開庭審理,法庭調查等相關流程來進行處理。交通事故發生以後,我國會有專業的部門對引發交通事故的原因進行調查,調查清楚原因以後才會處理相關的賠償事宜。所以大家在日常駕車時一定要注意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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