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訴訟的流程是什麼
要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就賠償產生了爭議的話,相信此時大多數的人都會選擇通過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爭議吧。但到法院提起交通事故賠償訴訟的,此時有一定的流程。那到底交通事故賠償訴訟的流程是什麼呢?不妨跟隨本站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瞭解。
1、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管轄法院
以下法院都有權管轄:事故發生地法院、車輛最先到達地法院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當事人可任選其一進行訴訟。
實踐中考慮到案件送達、財產保全及先予執行等因素,建議在選擇管轄法院時:
(1)如果事故發生地的公安機關已查扣事故車輛的,宜由事故發生地法院管轄;
(2)否則,選擇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更有利於及時有效地解決好糾紛。
2、交通事故賠償訴訟的當事人
具有原告主體資格的當事人範圍
(1)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
(2)交通事故造成受害者傷殘或死亡的,還應包括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或死者生前實際撫養、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
(3)因交通事故遭受直接財產損失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可列為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被告範圍
我們根據交通事故肇事車輛性質的不同,針對被告範圍作不同的説明:
(1)肇事車輛是單位的,且駕駛員系執行職務中發生交通事故並負有交通事故責任的,應將單位列為被告,作為賠償義務主體。
(2)車輛屬於掛靠經營的,且能夠證明該事故發生系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應將掛靠人和被掛靠人列為共同被告。
(3)車輛出借或出租給他人使用發生交通事故的,應將租用人列為被告;
但如果出借人或出租人有過錯的,也可以將出借人或出租人列為被告,比如知道自己的車有缺陷,知道借用人或租用人無證駕駛或飲酒駕駛。
(4)機動車被盜後發生交通事故的,應將肇事人列為被告,被盜機動車的所有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3、交通事故賠償訴訟的舉證責任分配
交通事故賠償案件的舉證責任
(1)原告的舉證範圍主要包括:其人身受損的事實與事故的因果關係,人身損害程度(提供醫學證明書),原告的情況(如出生年月,住址,有無勞動能力等),損害財產的所有權證明,損害的具體財產內容,損害的財產價值(提供價格損失鑑定書)等;
(2)被告應對其答辯理由所依據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3)法院依職權調閲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案卷核查到的必要證據(如現場勘驗圖等)。
4、交通事故賠償訴訟的具體流程
(1)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審查符合起訴條件的,受理後七日內立案;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在七日內裁定,不服的可提起上訴。
(2)審理前的準備。法院立案後五日內將起訴狀附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15日內提答辯狀,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檢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審理前的準備工作。
一審普通程序結束後,如果當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訴,則一審裁判不生效力,而進入二審程序。
二審法院的判決和裁定,是終審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經宣告或送達當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對此裁判,當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訴或上訴。
(3)開庭審理
普通程序的審判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6個月;還需要延長的,需要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起訴並不是一件簡單的事情,要想所遇到的問題能夠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的,首先就要法院受理自己的訴訟,此時就需要搞清楚應該向哪裏的法院起訴,同時訴訟時效是否超過,而自己又應該提供怎樣的證據。這些都是交通事故賠償訴訟的流程中所包括的內容,也是當事人在起訴之前最好了解清楚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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