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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對交通事故新車認定賠償進行鑑定?

如何對交通事故新車認定賠償進行鑑定?

一、如何對交通事故新車認定賠償進行鑑定?

1、道路交通事故處理機關受理交通事故後,需對受損車物損失價格進行評估鑑定的,應及時委託價格主管部門進行車物損失價格鑑定。

2、對車物勘估時,價格主管部門應派出二以上經鑑定中心審核批准的評估人員。評估人員根據勘估後確認的車物受損情況,按實施細則的修理、更換或重置的價格費用評估準則,計算損失金額,作出一個鑑定結論,出具《價格鑑定書》,並加蓋鑑定單位印章。原則上鑑定結論應在交通事故發生後7天內作出,如情況特殊,經交警大隊批准可延期7天。

3、價格鑑定書經交警大隊確認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後生效,並由事故處理經辦民警發給當事人。

4、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鑑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生效後,任何單位或個人均不得住處更改。當事人如對經確認的鑑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在收到鑑結論5 天內向交警支隊申請重新鑑定。交警支隊受理後應及時轉交同級價格主管部門重新評估鑑定,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要有10天內作出重新鑑定結論。重新鑑定書經交警支隊事故處理科確認加蓋事故處理專用章後生效。

二、交通事故中車輛損失怎麼賠償

受害人以被損車輛正用於貨物運輸或者旅客運輸經營活動,要求賠償被損車輛修復期間停運損失的,應當提供合法營運及收入的證明。對該間接損失,人民法院經審查後應當予以支持。

保險人出具的定損單與被損車輛實際維修發票數額不一致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進一步舉證證明各自主張並作出合理解釋。雙方均無充分證據且數額相差未超過30%的,人民法院可以徑行酌定維修費用;數額相差較大的,人民法院應當就實際維修費用的合理性進行司法鑑定;實際維修費用不合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據定損單確定維修費用。

機動車維修費用一般應依據保險公司出具的定損單確定。被保險人主張依據維修發票賠償維修費用的,應證明其所主張維修費用的真實性、必要性和合理性。人民法院可根據民事訴訟優勢證據規則,確定機動車維修費用。

綜合上面所説的,發生交通事故之後如果要對自己的新車進行鑑定的話,那麼這種行為是可以得到支持的,而且在進行鑑定的時候就一定要按規定的流程中,如果因是此事故而讓車輛進行貶值的話,那麼在賠償的時候就要按評估出來的價格來進行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