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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如何要求賠償?

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如何要求賠償?

一、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如何要求賠償?

交通事故中受害者可以要求肇事責任方、或者是要求責任方的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具體賠償的規定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

(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受害者進行交通事故索賠應注意:

(一)明確被告

訴訟中,被告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如果起訴的被告不對,不僅浪費了時間、人力、財力,還達不到要求賠償的目的。在被告的確定上,首先要看發生事故時對方所駕車輛行駛證上的車主是誰,如果是肇事司機本人,就直接起訴司機即可。

(二)責任認定

公安交通部門是交通事故認定的法定機關,雖然其出具的《交通事故認定書》需要質證,已不是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當然依據,但它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重要證據,在訴訟中,對於證明雙方當事人各自應負的責任程度仍具有重要的意義。

因此,即使事故發生後雙方當事人選擇私了,當事人也應當儘量收集、保留相關證據,以備必要時申請公安交通部門出具事故認定書,明確責任;當事人在拿到事故認定書時,一定要仔細看清責任認定內容,如果不服,要及時向相關部門投訴或在訴訟中向法院提出。

(三)賠償依據

交通事故糾紛案件中,涉及的賠償問題一般包括財產損害賠償和人身傷害賠償。

若某公民是因為交通事故的發生才導致自己的經濟、人身權益受損,那麼在到交警出的責任認定書、專業鑑定機構出具的傷殘鑑定文書之後,就可以帶着這些憑藉這些證據,向事故責任方索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