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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強險對於傷殘人員的賠償有哪些?

一、交強險對於傷殘人員的賠償有哪些 

交強險對於傷殘人員的賠償有哪些?

1、醫療費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後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必須支出的費用。大致有以下幾種:掛號費、醫藥費、檢查費、治療費、住院費、其他醫療費用,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

2、誤工費誤工費是指受害人因為受傷治療、休養而不能正常上班導致的收入上的損失。無固定收入的按最近3年平均收入計算;不能舉證證明最近3年平均收入的,按相同或相近行業上1年度職工平均工資計算,城鎮居民或城鎮無固計算時間按醫院證明或司法鑑定,傷殘的可計算至應當定殘日前一天。

3、護理費用 不分城市居民與農村居民。護理人數:一般為一人,也可按醫院證明或司法鑑定確定人數;喪失勞動能力或治療後死亡的,護理人數為2人。

護理期限:計算至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一般按住院時間、按日計算;傷殘的可按醫院證明或司法鑑定計算至定殘日前1天、按日計算。定殘後仍需長期護理的,應根據司法簽定確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4、交通費 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

5、住院伙食補助費 6、住宿費 7、營養費 8、殘疾賠償金 9、殘疾輔助器具費 10、死亡賠償金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

11、喪葬費 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二、交強險賠償計算方式 保險人在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內,對受害人死亡傷殘費用、醫療費用、財產損失分別計算賠償:

1、總賠款= 各分項損失賠款=死亡傷殘費用賠款+醫療費用賠款+財產損失賠款

       2、各分項損失賠款=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即:

死亡傷殘費用賠款=死亡傷殘費用核定承擔金額

醫療費用賠款=醫療費用核定承擔金額

財產損失賠款=財產損失核定承擔金額

3、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超過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的,各分項損失賠款等於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

注: 受害人 為被保險機動車的受害人,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下同。

三、交強險的責任免除 第十條 下列損失和費用,交強險不負責賠償和墊付:

(一)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損失;

(二)被保險人所有的財產及被保險機動車上的財產遭受的損失;

(三)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業、停駛、停電、停水、停氣、停產、通訊或者網絡中斷、數據丟失、電壓變化等造成的損失以及受害人財產因市場價格變動造成的貶值、修理後因價值降低造成的損失等其他各種間接損失;

(四)因交通事故產生的仲裁或者訴訟費用以及其他相關費用。

交強險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被保險人和受害人或者傷殘人士的利益,也減少了很多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