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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車交強險的賠償對象規定有哪些

摩托車交強險的賠償對象規定有哪些

摩托車交強險的賠償對象規定有哪些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規定:本條例所稱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根據該規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賠償對象為“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這説明被保險的機動車上人員受傷,除駕駛人員外,亦應是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賠償對象。但各保險公司與被保險人簽訂的《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中均將被保險機動車上人員排除在賠償對象之外。

由於《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款》是各保險公司制訂的格式保險合同,而《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系行政法規,這裏認為發生爭議後應當以國務院條例為準。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該規定中的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中的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顯然不應當包括被保險機動車上人員。這裏出現了國務院頒佈的行政法規與法律不一致的情況,筆者認為《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擴大了強制保險的賠償範圍,應當予以肯定,立法部門在修訂法律時應當充分考慮到上位法與下位法一致的問題,將此問題解決,以免在司法實踐中產生歧義。

簡而言之,本車乘坐人員不屬於交強險的賠償對象,交強險是指因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遭受人員傷亡或者財產損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險機動車本車車上人員、被保險人。如果想對車上乘坐人員因交通事故發生意外受傷投保的話,可以選擇在商業險裏的車上人員責任險。

交強險的問題,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的瞭解,這樣就可以有效的處理實際中的問題,但是最為關鍵的就是自己的賠償對象要確定好,如果自己不能合理有效的解決,就會導致自己的問題缺失一定的的保障,所以自己可以求助有關的部門進行合理的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