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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下的車出了交通事故該誰賠償?

租下的車出了交通事故該誰賠償?

一、租下的車出了交通事故該誰賠償?

誰開車誰承擔。

《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後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

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

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依照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機動車所有人的過錯,是指出租人、出借人怠於審查承租人、借用人駕駛資質,

或者隱瞞或者未告知機動車故障等。根據侵權責任法的規定正常情況下你是不需要承擔責任的。誰開車誰承擔責任。

侵權責任法的其他內容

產品責任

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二條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侵權責任法的其他內容

產品責任

第四十一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生產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二條 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銷售者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指明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四十三條 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銷售者追償。

交通事故的發生基本上每時每刻都在發生,人們對於車輛的需求變大,車輛導致的事故就越多,涉及到事故的賠償問題也成為了人們關注的焦點,通常都是責任最大的一方承擔主要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