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交通事故先期賠償墊付部分怎麼賠償?

交通事故先期賠償墊付部分怎麼賠償?

一、交通事故先期賠償墊付部分怎麼賠償?

交通事故墊付醫療費,定責後如何返還

發生交通事故後,如果出現傷病,一般都會要求車主先墊付醫藥費,然後等傷者出院以後,再經過交警隊調解,調解不成的,到法院進行訴訟。在調解或者訴訟的過程中,由保險公司來承擔相關費用,這樣車主墊付的醫藥費就可以拿回來。如果受害人不處理或者不配合處理怎麼辦?因為大多數的車主不僅投保了交強險,還投保了商業險,大部分的醫療費用均可以讓保險公司來承擔。

車險的理賠支付墊付,是交強險的理賠項目。根據交強險的條款和條例的規定,可以向第三者受害人支付墊付搶救費用。

向保險公司申請支付(墊付)搶救費時,需提供:交警出具的支(墊)付搶救費用通知書、傷員的疾病證明書、搶救費用清單。還要駕駛證和行駛證。 在責任不明的情況下,保險公司收到上述資料後,會按交強險“無責”的情形支付,最高只能支(墊)付1000元的搶救費。

所以為了能讓保險公司儘早的多支(墊)付搶救費,應要求交警在“支(墊)付搶救費用通知書”中要註明,肇事機動車是否負有責任。(事故處理早期,交警不會明確寫負什麼責任的,但寫清楚“負有一定的責任”或“負有次要以上的責任”等字樣是可以的)這樣,保險公司才會按照交強險“有責任”的情形,最高支付10000元的搶救費。

二、交通事故醫藥費該如何墊付

1、有明確規定,醫院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

2、如是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

3、如是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

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

在發生交通事故時所有的事情有時不一定按照規定的流程進行,需要現場人員隨機應變,以及協同交警人員進行有效處理。先期賠償部分的金額一定要讓當事人知情,及時留下有力的證明,證明自己墊付情況屬實。意外事故的發生有效維護自身也是很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