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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墊付的錢保險怎麼賠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的,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應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具有賠付義務。先行墊付的受害人或被保險人有權要求其在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返還墊付費用。
另外,根據《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若干解釋》第16條可知,交通事故賠償費用的順序首先為交強險保險公司,其次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最後是侵權人。因此,受害人超出交強險責任限額範圍內的墊付費用,仍可向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或侵權人追償。

交通事故墊付的錢保險怎麼賠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條

醫療機構對交通事故中的受傷人員應當及時搶救,不得因搶救費用未及時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範圍內支付搶救費用;搶救費用超過責任限額的,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或者肇事後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先行墊付部分或者全部搶救費用,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管理機構有權向交通事故責任人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