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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一次性賠償協議應當注意些什麼?

交通事故一次性賠償協議應當注意些什麼?

有的朋友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由於想減少麻煩,也不想與對方有過多的糾纏,因此就與對方簽訂交通事故一次性賠償協議,因此也有許多朋友簽訂時不審慎,導致自己的權益被侵犯也無處去尋找賠償,今天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一下籤訂此類協議時我們應該注意一些什麼。

一、簽訂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應當注意的問題

1、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輔助器具費給付年限或者殘疾賠償金給付年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護理費、輔助器具費或者殘疾賠償金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賠償權利人確需繼續護理、配製輔助器具,或者沒有勞動能力和生活來源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2、賠償義務人請求以定期金方式給付殘疾賠償金、被扶養人生活費、殘疾輔助器具費的,應當提供相應的擔保。人民法院可以根據賠償義務人的給付能力和提供擔保的情況,確定以定期金方式給付相關費用。但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已經發生的費用、死亡賠償金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應當一次性給付。

3、人民法院應當在法律文書中明確定期金的給付時間、方式以及每期給付標準。執行期間有關統計數據發生變化的,給付金額應當適時進行相應調整。

4、定期金按照賠償權利人的實際生存年限給付,不受本解釋有關賠償期限的限制。

5、本解釋所稱"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職工平均工資",按照政府統計部門公佈的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經濟特區和計劃單列市上一年度相關統計數據確定。

二、交通事故賠償協議中常遇到哪些陷阱?

1、如果支付給對方賠償金,應當詳細列明該賠償金包括的項目,比如醫療費、受害人及其親屬的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殘疾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後續治療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絕不何只寫支付對方賠償金多少錢,以防日後對方反悔,提出新的要求或者訴訟。

2.通事故賠償協議必須約定,賠償方支付了賠償金後,對方不得因任何原因就本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害繼續要求賠償。否則,你有權不予支付任何其他費用。

3、作為交通事故賠償協議書的受害方必須牢記:讓對方在協議書中,標明賠償的具體金額、支付形式、支付日期以及拖延支付的法律後果。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簽訂交通事故一次性賠償協議應該注意的事項以及在簽訂過程中可能遇到的陷阱,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在這裏小編還是要提醒大家,在遇到此類問題時還是應該去請教專業人士,由於簽訂協議時很多人都是沒有相關經驗的,所以約定中可能會存在不全面的情況,從而導致自己遭受損失,我們應該極力避免此類情況的發生。想了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舟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