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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賠償哪個部門處理?

交通事故賠償哪個部門處理?

一、交通事故賠償哪個部門處理?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進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後,交通事故中對於事故責任的認定,仍然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而且在十天內作出認定結果。

《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規定,交通事故中對於事故責任的認定,仍然將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承擔。據瞭解,該法律草案二次審議稿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分析查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和形成原因,製作交通事故成因報告書,並送達當事人。”一些地方和法院提出,如果公安機關不再作責任認定,大量的交通事故糾紛只能由法院處理,法院難以承擔。由公安機關處理糾紛,有利於及時解決糾紛、方便羣眾和降低訴訟成本。

據此,法律委員會建議將這一條修改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形成原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

二、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時限

1、輕微事故3日內作出;一般事故7日內作出;重、特大事故10內作出。因交通事故情節複雜不能按期作出認定的,須報交警支隊批准,按上述規定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2、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作出後,應當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通肇事處理科公佈交通事故責任時,應當召集各方當事人同時到場,出具有關證據,説明認定責任的依據和理由,並將《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交送有關當事人。

3、當事方接到交通肇事處理科簽發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對責任認定不服時,15日內寫出書面申請,與《認定書》一起向交警支隊肇事處理處提出重新認定。

4、交警支隊在接到需要重新認定的申請書後,須在30日作出重新認定的決定。原責任認定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決定書》後,應當在5日內向各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公佈重新認定決定。

為了更好的保障交通事故雙方的合法權益,在發生了交通事故後也是需要及時通知交警部門,交警部門也是會根據事故的現場情況以及雙方的證詞來判斷事故責任,同時事故的責任方也是需要承擔賠償義務,對賠償的金額和賠償項目發生爭議後也是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