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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駕車出事故誰的責任?

試駕車出事故誰的責任?

試駕車出事故誰的責任?

對內責任:

(一)試駕者和汽車銷售商都應當適用侵權法的規定,按過錯大小確定責任。

(二)對內在確定試駕者與汽車銷售商責任大小時:

1.應審查汽車銷售商在試乘試駕活動中有無過錯。因為作為經營者,汽車銷售商有義務保證消費者的財產與人身安全,試駕時必須盡到審查駕照、合理提示車輛特性及試駕路線、提供符合安全標準的車輛等基本保障性義務。

2.應當適當平衡利益與風險。因為汽車銷售商對試駕車輛仍保有實際支配力與監管力,且提供試乘試駕服務本身就是其市場營銷的手段,得以從中獲取潛在客户、贏得商業利益,理應對試駕活動承擔相應的風險;而對試駕者來説,試駕行為使其直接操控試駕車並從中獲取了標的車輛有關性能的直觀感受,在一定程度上也是車輛的支配者及運行利益享有者。

對外責任:

試駕車一旦在客户駕駛的時候發生交通事故,首先駕駛人是第一責任人,但是由於是在試駕過程中,因此汽車銷售商也負有責任,對其事故中的責任也應該共同承擔。對於車,因為是店裏的,根據法律規定,如果車輛沒有依法投保交強險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投保義務人需在交強險責任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説店裏作為投保義務人,是需要和駕駛者一起在交強險範圍內承擔賠償責任的,這個責任是連帶責任。第三方被造成損害請求賠償時,汽車銷售商與試駕者應當共同承擔交強險責任限額之外的連帶賠償責任。

總之,根據權利與義務相一致原則,試駕中發生交通事故汽車銷售商與試駕者內部賠償時,應當適用侵權法的規定,按過錯大小確定責任。試駕者和汽車銷售商對外共同承擔連帶責任,雙方應在交強險責任限額之外按份承擔賠償責任。

標籤:責任 駕車 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