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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剛受理有權善意繼續使用

法律2.38W
商標剛受理有權善意繼續使用
公司名稱一直在做為商標使用,是否繼續享有善意使用權

《商標法》第五十九條:商標註冊人申請商標註冊前,他人已經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先於商標註冊人使用與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的,註冊商標專用權人無權禁止該使用人在原使用範圍內繼續使用該商標,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適當區別標識。


這條出台後,有一部分人解讀,認為公司名稱一直為做商標在使用的,有繼續使用的權利。其實這是不對的。這裏也用了“有一定影響”的條件,而有一定影響通常要求是很嚴格的。如果達不到這個標準,也是要被停止使用的。


因此,公司名稱如果也是你的商標名稱,一定要及早註冊。即使你的商標名稱是其它的,也建議將公司名稱註冊下來,以免到時候被第三方註冊了,導致混淆。


知識產權如此被重視的今天,大家一定要及早進行商標註冊,避免上述情況的發生。需要注意的是註冊後的商標是具有使用期限的,到了使用期限可以續費繼續進行使用,否則他人也可以進行申請使用。有任何疑問都可以在網站上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