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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照交通事故賠償規定賠償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參照交通事故賠償規定賠償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參照交通事故賠償規定賠償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1、殘疾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收入×傷殘係數×賠償年限

2、殘疾輔助器具費=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3、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農村居民)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元/天)×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診療費 醫藥費 住院費 其他

7、誤工費=誤工月收入×誤工時間

8、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勞務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9、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10、此外,還有交通費、住宿費、直接財產損失費、車輛停運損失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各項損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交強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依法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器具費、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人身損害的具體賠償標準仍然以《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確定的各項賠償項目的計算方法來確定。該解釋確定的賠償項目有: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營養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等11種。在司法實踐中,實際上還有其它費用:如傷殘鑑定費、二次手術費或後續治療費、二次手術期間的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等。

《侵權責任法》第22條: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他人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精神損害賠償。當前實踐中,以傷殘標準作為嚴重精神損害的依據,既只要達到傷殘等級(一共十級),各地法院原則上都支付精神損害賠償(實踐中稱精神撫慰金)。

交通事故的賠償不僅僅跟受訴法院所在地的經濟水平喲直接關係,還跟受害人的年齡有很大的關係。以上的計算公式是全國通用的,但是計算標準每個地區都是不一樣的,按照自己所在地的標準計算即可,不用去跟別的地區進行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