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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保險賠付中哪些不賠付

交通事故保險賠付中哪些不賠付

交通事故的賠付問題通常都是由購買相應保險的保險公司進行解決的,而此時,保險公司並不是在任何情況下都會對交通事故中的損害進行賠償,換言之也就是有一些不賠付的情況。那具體不賠付的情況包括哪些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詳細瞭解。

一、交通事故保險賠付中哪些不賠付

很多車主為愛車買了保險後就認為只要對車輛進行了投保,一旦出現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就應當負責賠償。從實踐來講當你考慮為愛車買保險時,應該瞭解哪些以下保險公司不予理賠的情形:

1、修車期間的損失不賠。

2、發動機進水後再啟動造成損壞不賠。

3、自己加裝的設備不賠。

4、部分零件被偷不賠。

5、放棄追償權不賠。

6、酒後駕車、無照駕駛、未年檢不賠。

如果車輛在送修期間發生了碰撞、被盜等損失,保險公司都不會賠償,因為修理廠有責任妥善保管維修車輛。

駕駛人在維修和保養愛車時,要選正規的修理廠。同時,車主在找救援公司拖車以及找修理廠修車時,關於價格問題要與保險公司及時溝通,避免救援公司或者修理廠的開價與保險公司的賠償價格相差太大。

二、交通事故車輛如何進行保險理賠

報賠:

發生交通事故後,應妥善保護好現場,並及時向保險公司報案,路面事故同時還要報請交通部門處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車輛因駕駛原因撞在樹或牆上),應由安委會出具證明材料。

核定:

1、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會派人到現場勘察或到交通部門瞭解出險情況,同時對車輛進行定損,估算合理費用,並通知車主到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處理事故車輛。

2、對第三者責任的索賠,還應由保險公司對賠償金額依法確定,並依據投保金額予以賠付。對於保户與第三者私下談定的賠償金額,保險公司可拒絕賠付。

賠付規定:

1、保險車輛發生全部損失後,如果保險金額等於或低於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保險金額賠償。

2、保險車輛發生全損後,如果保險金額高於出險當時的實際價值,將按出險時的實際價值賠償。

部分損失:

1、保險車輛局部受損失,其保險金額達到承保時的實際價值,無論保險金額是否低於出險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均按照實際修理費用賠償;保險車輛的保險金額低於承保的實際價值,發生部分損失按照保險金額與出險時的實際價值比例賠償修理費用。

2、保險車輛損失最高賠償額以保險金額為限。

3、保險車輛按全部損失賠償或部分損失一次賠款等於保險金額全數時,車輛損失的保險責任立即終止,但保險車輛在保險有效期時,不論發生一次或多次保險責任範圍內的損失或費用支出,只要每次賠償未達到保險金額,其保險責任依然有效。

4、保險車輛發生事故遭受全損後的殘餘部分,應協商作價歸被保險人,並在賠償中扣除。

賠付時間:

在車輛修復或自交通事故處理結案之日起三個月之內,保户應持保險單、事故處理證明、事故調解書、修理清單及其他有關證明到保險公司領取賠償金。

從相關的規定中我們可以知道,交通事故中有六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是拒絕理賠的,具體情況包括修車期間的損失、自己加裝的設備不賠、放棄追償權不賠等等。但在有的情況下是應該進行賠償,而保險公司找藉口不賠,此時當事人可以通過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本站為您詳細介紹以上內容。

標籤:賠付 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