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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無責車輛交強險賠付問題

交通事故中無責車輛交強險賠付問題

在出現了車禍之後,最重要的事情除了進行人員和財產的強求之外,還有就是對於事故當中的受傷人員進行賠償,包括醫療賠償,精神賠償,務工賠償等等,一般在車輛上路之前都會去保險公司進行交通強制保險。一旦車輛出現了意外,保險公司會通過交通強制保險來進行理賠,也就是我們平常所説的交強險,那麼在交通事故當中賠償的標準是根據責任的大小來劃分的,如果有一方沒有責任的情況下,保險公司該如何理賠交強險呢?

我們今天所説的這種情況是一方完全無責任,也就是説在交通事故當中,一方負全責,一方沒有責任的情況下,這個時候如果全責的一方車輛出現的損失,但是人員是沒有傷亡的,僅僅是財產損失的話,這種情況下無責任的一方是不需要承擔任何的費用的。車輛的修理費是由有責任的一方的保險公司來進行賠償。這也是車輛要購買交通強制保險的意義,此種情況下,依照責任大小來劃分責任為零,則賠償為零。

對於有責任一方保險公司的賠償是有具體的標準的,例如如果是一輛費用的話,那最高限額是為1000元,如果是死亡的賠償費用的話,最高限額是11000元,如果沒有造成人員的傷亡,僅僅是財產性的損失,例如車輛和其他交通設備的損失的話,那賠償的最高限額僅僅為100元。不管是11000元還是1000元還是100元,都是不需要誤責任一方進行賠償的事由,有責任一方的保險公司來進行賠償。此時無責一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不過提醒大家注意一下,我們今天所説的交強險的無責任的賠付,雖然説的是沒有責任,但是並不意味着在任何情況下保險公司都需要去賠付。保險公司進行交強險賠付的一個最基本的原則是必須要無責任的機動車輛於損害結果是否存在着因果關係,如果存在着因果關係,才可以賠付,如果不存在的話,是不需要賠付的。

我們上文所講的,不管是死亡的賠付還是傷害賠付,都必須要求無責任一方的機動車與責任一方的機動車進行了碰撞或者是刮蹭,造成了人員的傷亡和財產性的傷亡,只有有了這樣的因果關係,才是保險公司進行理賠的前提和基礎。

在車輛購入之後,一般人都會對車輛上交強險,而上了交強險之後,保險公司並不是在車輛有任何的損傷的情況下都會賠付,例如由於自己原因造成的車輛損傷,保險公司是不進行賠付的,只有在交通事故當中涉及到了第三方,而車輛的損傷和人員的損傷是由第三方導致的,保險公司才會予以賠付。

如果真的在道路上與其他人發生了交通事故,那麼此時交通強制保險是一個非常有效的解決手段,不管警方對於責任的分配如何認定都會有保險公司來為您承擔一部分的壓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