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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被撫養人生活費怎麼算?

交通事故中被撫養人生活費怎麼算?

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損害的可以請求損害賠償,在交通事故中致殘的,還可以請求賠償被撫養人生活費,那麼交通事故中被撫養人生活費怎麼算?賠多少?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內容,詳情請看下文。

交通事故中被撫養人生活費怎麼算

《最高法院關於審理侵權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一條 被扶養人生活費,以死者生前或者殘疾者喪失勞動能力前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人為限,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計算。被扶養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可以按照被扶養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標準計算,賠償權利人對此承擔舉證責任。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其總額不得超過受訴法院所在地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標準;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侵權人只賠償受害人生前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前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人均期望壽命減去其實際年齡的預期生存年限計算,但最高不得超過根據扶養人餘命年歲計算的實際扶養年限,最低不少於五年。

計算公式為:

(1)不滿18週歲人員被扶養人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18-實際年齡)。

(2)18週歲—60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年。

(3)60週歲—75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20-(實際年齡-60)]年。

(4)75週歲以上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生活費=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5年。

(5)有其他扶養人時,賠償義務人承擔的被扶養人生活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扶養人數。

(6)被扶養人有數人時,賠償義務承擔的年賠償總額≤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性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