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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責任方如何讓全責方進行事故賠償?

一般來説,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很多利益上的問題。畢竟,事故涉及的車輛會有一定的磕碰。如果涉事的一方導致另一方的汽車損壞,則負責所有賠償。如果您在現實生活中遇到無法溝通或難纏的全責方,對方不給賠償我們應該怎麼做?

無責任方如何讓全責方進行事故賠償?

在正常情況下,在無責任方的車輛被鑑定為損壞後,無責任方的車輛需要通知全責任方的車主先墊付修理費用。在車輛維護完成後,無責任方會將發票交給全責方負責保險報銷。特別是,造成人身傷害的交通事故有資格獲得1萬元的醫療費。只要是無責任方要求,保險公司通常會同意支付前期費用。

但是,如果全責方的車主不願意提前墊付修理費用,則需要直接走賠償程序。首先,在準備好所有必需的文件後,責任方必須到保險公司與對方簽訂直接賠償協議,然後由全責任方的保險公司支付維修費。並打到無責任方的帳户或4S店的帳户上。

此外,如果全責任方和無責任方是異地,可以要求對方簽署保險直接賠償協議,然後將其郵寄給無責任方,無責任方將攜帶協議到責任方的保險公司處理剩餘的手續。

如果遇到一些低俗的車主,不想支付修車費用,並拒絕簽訂直接賠償協議,甚至要求一些不合理的要求。例如,會讓無責任方的車主付其費用,然後將發票郵寄給全責任方,等到全責任方報銷後再給予維修費用。然而,即使無責任方真的按照對方的要求行事,修理汽車的費用也回不來了。無責任方先付了錢,誰知道對方是否會還錢?

最後也就是起訴。這是最不的已的方法。無責任方只需攜帶“事故責任證”和其他有關文件等待法院的判決。如果涉及金額很大,可以通被起訴方的保險公司一起起訴。此外,在起訴時,起訴方需要記得向法院申請誤工費和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