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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交通事故賠償包括哪些費用

山東省交通事故賠償包括哪些費用

一、山東省交通事故賠償包括哪些費用

車輛事故賠償,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鑑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具體計算方式如下:

1、殘疾賠償金等於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乘以殘疾係數乘以賠償年限。

2、殘疾輔助器具費等於適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費用。

3、喪葬費等於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乘以6個月。

4、被扶養人生活費鄧毅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乘以撫養年限。

5、住院伙食補助費等於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乘以住院天數。

6、醫療費賠償金等於診療費醫藥費、住院費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二、受害人的交通事故傷殘鑑定費用應由誰承擔

根據國務院《訴訟費用繳納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第十二條規定:訴訟過程中因鑑定、勘驗、翻譯、評估等發生的費用應當由當事人負擔的費用,人民法院根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當事人直接支付給有關機構或者單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第二十九條規定: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負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辦法》規定誰主張誰負擔的原則,決定由舉證方支付的鑑定費用,僅僅指在訴訟過程中由舉證方先墊付,如果最後確定責任在於哪方則人民法院在案件審結後在裁判書中確定由哪方最後支付。

敗訴方承擔訴訟費用是訴訟費用承擔的一般原則。是對敗訴方消耗司法資源的一種制裁,基於司法資源與訴訟費用相一致的原理,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體現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可以防止民事主體濫訴,減少和防止司法資源無味的浪費,維護國家主權和其經濟利益。

受害人的傷殘鑑定行為是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明確權利和責任,使訴訟順利進行,其鑑定結果也與被告的違法行為有因果關係。當事人進行的是有根據、有必要的鑑定,由此支付的相關費用理應由加害人承擔。

受害人員的交通鑑定費用,應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誰主張誰支付的原則。但如是對方責任的,可以在訴訟或案件辦理的過程中,要求案件的責任人員進行賠償。但對方無責任的,不予賠償案件的鑑定費用,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進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