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交通事故的快速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的快速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在對交通事故進行處理的時候,若事故比較嚴重,那麼處理起來是比較費時間的。但要是事故本身造成的損害不大的話,則此時可以通過比較快速的程序來處理。那大家知道交通事故的快速處理程序是怎樣的嗎?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交通事故的快速處理程序是怎樣的

未造成人員傷亡,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的交通事故適用快速處理程序。

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的程序如下:

1、發生除《特別提示》一、二規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將事故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填寫《協議書》自行解決,立即打電話向保險公司報案;

2、發生符合《特別提示》一規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報警,標畫車輛輪胎位置,照相。撤離現場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交通警察到現場處理;

3、發生符合《特別提示》二規定情形的交通事故,報警,保護現場,等候交通警察到現場處理;

4、扣留車輛,檢驗鑑定,收集證據,依法處理;

5、應當撤離現場未撤離,或交通警察責令撤離拒不撤離的,交通警察強制撤除,並依法處罰,有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分別裁決,合併執行;

6、損失在2000元以下的,自行協商;

7、損失超過2000元的,可由交通警察開具《事故認定書》;

8、交通警察開具《事故認定書》;

9、不需要保險理賠的,現場協商賠償;

10、需要保險理賠的,雙方當事人共同前往服務點或保險公司辦理理賠。

二、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的便利

對交通事故實行快速處理涉及到事故處理的每個環節,其中許多規定都體現了方便事故當事人的原則。

主要包括三個方面:

1、對於僅造成車物損失且對基本事實無爭議的事故,當事人可以自行撤除現場,按《通告》有關規定就事故損害賠償協商後當場了結,不必等交通民警處理。

這樣不但方便了當事人,有效防止了交通堵塞,也給他人的出行帶來便利。

2、對快速處理的交通事故,交通民警當場認定責任,簡化了調查取證的繁瑣程序,不再對當事人尤其是無責任方扣車扣本;

同時對當事人的違章行為當場刷卡記錄,也極大方便了當事人。

3、交通民警對事故損害賠償當場調解,簡化手續,將《處理書》這一一書多用,既可作為調解終結書、修車證明、保險索賠證明使用,也為當事人能快速到保險公司辦理索賠手續及解決相關損害賠償事宜提供了方便。

對交通事故進行快速處理的,其實也是有公安交警大隊進行的。但實踐中,對於一些沒有造成人員傷亡,同時當事人對事故的發生也沒有爭議的事故,則還允許當事人私了。而除此之外的交通事故,則法律中也有規定必須要報警進行處理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