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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處理的步驟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處理的步驟是怎樣的

從一定角度來講,機動車數量的增加,也導致了交通事故的頻發。而在實踐中,既然事故已經發生,當事人就應該積極的進行處理,減少因為事故給自己造成的損失。但很多人對交通事故處理的步驟不是很清楚,對此,本站小編整理了相關資料,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介紹。

一、交通事故處理的步驟是怎樣的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受理案件後,立即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作出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應依據有關規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規定和賠償標準,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人員製作併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終止調解,併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二、交通事故處理時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處理時間一覽表分類內容時間限制管轄權爭議事故管轄權爭議報請共同的上級公安機關上級公安部門應在24小時內作出決定並通知各方事後報警證據提交當事人未在事故現場報警,事後請求交管部門處理的事故證據從提出請求之日起10天內提交檢驗鑑定需要對當事人生理、精神、屍體、車速等檢驗鑑定的應在勘驗現場結束之日起5日內指派專業鑑定部門檢驗鑑定檢驗鑑定時間應在20日內完成,需延期的由設區市公安交通部門批准可延長10日,超限的報省級公安交通部門批准。

公安交通部門得到檢驗鑑定結果後應當在2日內將結論複印件交當事人當事人對檢驗鑑定結論有異議的在接到檢驗鑑定結論後3日內另行委託其他具有資質的機構重新檢驗鑑定並告之公安交通部門屍體處理檢驗鑑定結束後應通知死者家屬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無名屍體10日無人認領由縣級以上公安交通部門負責人批准處理事故責任認定書自勘查檢驗現場之日起10日內作出事故發生後逃逸的,自查獲逃逸人或車輛之日起10日內作出不能查獲的從當事人提出申請之日10日內作出對需要檢驗鑑定的從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作出事故調解事故當事人雙方一致同意申請公安交通部門進行事故調解的自接到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申請公安交通部門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期限為10日死亡從辦完喪事之日,受傷從治療終結之日,傷殘的從定殘之日算起,造成財產損失從定損之日起10日事故訴訟對人身傷害提起訴訟從知道應當知道之日起1年民事財產損失一般的訴訟時效為 2年注:

1、暫扣車輛。因檢驗、鑑定需要,暫扣肇事車輛,期限為20日,經上級批准可延長20日。

2、屍體處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檢驗或鑑定後,通知死者家屬在10日內辦理喪葬事宜。

3、責任認定期限。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重大、特大事故20日內。經上級批准,可分別延長5日、15日、20日。

4、損害賠償調解期限為30日,必要時可延長15日。

對交通事故進行處理,不僅僅是為了減少糾紛的發生,同時也是對當事人合法權益進行保護的一種手段。但很多時候,在賠償問題上面當事人無法協商一致,由此產生糾紛的可能性也是很大的。遇到這樣的情況,建議當事人及時向法院提起訴訟,通過司法途徑來進行爭議的處理。

標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