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起訴?
一、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起訴?
發生交通事故起訴需要提交以下的材料:
(一)民事起訴狀,人民法院和每位被告各一份;
(二)交通事故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1、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病歷和診斷證明;
2、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時間證明、工作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
3、用以證明交通費的正式票據;
4、受害人及近親屬的户籍證明,如受害人系農村户口,最好提供發生交通事故時已在城鎮居住一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證明;
5、受害人喪失勞動能力或者傷殘的證明;
6、被扶養人與受害人系近親屬的證明,以及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證明;
7、其他證據材料,如《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等。
以上證據材料需根據案件具體情況做相應增減,並按民事起訴狀的份數提交給人民法院。
(三)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原告身份證複印件或者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等材料。
二、交通事故起訴時限一般是多久?
1、交通事故起訴時限是三年,因車禍引起的糾紛,屬於一般的民事糾紛。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2、交通事故二審的期限是三個月,具體需要遵守以下規定來確定審理期限: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
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在發生交通事故之後,無疑是可以採取向法院起訴的方式來處理事故的,根據規定,即使是對於實施時效屆滿了的情形,也依舊可以起訴,但若是不能給出為何不在時效內起訴的合理理由,被告以時效屆滿抗辯的情形,原告極有可能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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