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去哪裏起訴
在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時候,其實很多人為了能夠有效的維護自身利益,往往會毅然決然的選擇向法院起訴,但此時卻不知道發生交通事故去哪裏起訴,要是無法確定起訴的法院,肯定糾紛也就無法得到解決。下面,本站小編為你具體解答這個問題。
一、發生交通事故去哪裏起訴
1、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被告住所地是指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按照經常居住地確定住所地,經常居住地是指離開住所一年以上並在經常居住地居住滿一年以上。當交通事故案件存在數個被告的情況下,其中任何一個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均有管轄權。
2、侵權行為地,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結果發生地和侵權行為發生地,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的規定,上述法院均擁有此交通事故案件的管轄權。當交通事故的侵權行為發生地和侵權結果發生地與原告住所地一致時,原告住所地法院也有管轄權。
二、怎麼進行交通事故訴訟
1、準備民事訴狀、證據。根據被告人數加一份,向法院遞交民事訴狀和證據。
2、起訴至有管轄權的法院。有管轄權的法院為交通事故發生地法院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被告經常居住地與被告所在地不一致的,被告經常居住地法院也可以作為有管轄權的法院);如需要申請傷殘鑑定、三期鑑定的,也可以在此時同時以申請書形式一併提出遞交給立案庭。
3、提交起訴狀和相關證據。滿足起訴條件的,法院受理審查,認為符合起訴條件的,在七日內立案,同時通知當事人。
4、由此進入審理前的準備階段。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被告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可能會有法院會在交通事故律師的申請下調查取證,追加必要共同訴訟人。
5、開庭審理階段。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他的交通事故律師,並公告當事人的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開庭後,書記查明到庭情況,宣佈法庭紀律,審判長核對當事人情況,宣佈案由,審判人員、書記員名單,告知訴訟權利義務,詢問是否提出迴避申請,然後,進入第一個法庭調查階段,當事人或者交通事故律師陳述,證人作證,宣讀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進入法庭辯論環節,原告或者交通事故律師發言,被告答辯,第三人發言或答辯,交通事故和對方互相辯論,審判長詢問各方意見,開庭審理階段結束。
6、進入判決和裁定階段,法院必須公開判決,送達判決書,(當事人提出上訴遞交上訴狀,進入上訴審理程序),判決書生效。
7、交通事故律師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階段。
當事人因為交通事故方面產生了爭議的話,此時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起訴的第一步其實也就是要先確定管轄法院。因為,我國的法院比較多,對於當事人的爭議不是每個法院都能夠進行處理的。關於發生交通事故去哪裏起訴的問題,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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