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人傷交通事故怎麼起訴
一、發生人傷交通事故怎麼起訴
撰寫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起訴時要向法院提交起訴狀,起訴狀需要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基本信息,即原被告雙方的必要信息。
比如:姓名、聯繫方式、實際居住地址等必要信息,還需要寫明原告具體的請求事項,以及原告基於什麼樣的事實理由可要求被告賠償。起訴的時候證據很關鍵,所以要儘可能的準備相關的損失憑證、證明材料等。 能夠和解是對雙方都有利的事,不必要在去走漫長的訴訟程序。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處理流程和規定
1、報警和受理
第八條 道路交通事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應當保護現場並立即報警:
(一)造成人員死亡、受傷的
(二)發生財產損失事故,當事人對事實或者成因有爭議的,以及雖然對事實或者成因無爭議,但協商損害賠償未達成協議的
(三)機動車無號牌、無檢驗合格標誌、無保險標誌的
(四)載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車輛的
(五)碰撞建築物、公共設施或者其他設施的
(六)駕駛人無有效機動車駕駛證的
(七)駕駛人有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嫌疑的
(八)當事人不能自行移動車輛的。
發生財產損失事故,並具有前款第二項至第五項情形之一,車輛可以移動的,當事人可以在報警後,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對現場拍照或者標劃停車位置,將車輛移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等候處理。
第九條 公路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第十條 公安機關及其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應當記錄下列內容:
(一)報警方式、報警時間、報警人姓名、聯繫方式,電話報警的,還應當記錄報警電話
(二)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時間、地點
(三)人員傷亡情況
(四)車輛類型、車輛牌號,是否載有危險物品、危險物品的種類等
(五)涉嫌交通肇事逃逸的,還應當詢問並記錄肇事車輛的車型、顏色、特徵及其逃逸方向、逃逸駕駛人的體貌特徵等有關情況。
報警人不報姓名的,應當記錄在案。報警人不願意公開姓名的,應當為其保密。
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道路交通事故報警或者出警指令後,應當按照規定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有人員傷亡或者其他緊急情況的,應當及時通知急救、醫療、消防等有關部門。發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事故或者其他有重大影響的道路交通事故,應當立即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報告,並通過所屬公安機關報告當地人民政府;涉及營運車輛的,通知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部門;涉及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學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傳染病病源體等危險物品的,應當立即通過所屬公安機關報告當地人民政府,並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造成道路、供電、通訊等設施損毀的,應當通報有關部門及時處理。
如果發生了交通事故首先要報警處理,其中發生了財產的損失或者是事故以及當事人如果對事故有爭議或者是協商的時候有矛盾那麼這個時候就可以讓警察來處理。如果車輛沒有車牌或者是沒有標誌這種的也要報警,之後等待處理結果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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