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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工傷鑑定時間限制嗎?

交通事故工傷鑑定時間限制嗎?

對於上班下班的我們交通事故是一件非常威脅我們生命健康的事情,我們國家也規定了如果在上班下班出了交通事故造成了一定的傷害的時候是可以申請工傷的。那麼交通事故工傷鑑定的話時間問題是什麼?交通事故工傷鑑定時間限制嗎?

一、工傷簽定有時間限制嗎

根據相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有一定的時限:職工在工作期間發生意外的,用人單位可在一個月之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勞動者則需在一年之內提出申請;超過時限的,勞動部門不再受理。因此,為了保護自己的權益,勞動者應及時向勞動部門提交工傷認定的申請。

二、鑑定內容

廣義的工傷鑑定包括勞動能力鑑定和致殘等級鑑定,狹義的工傷鑑定指致殘等級鑑定。

勞動能力鑑定也稱勞動鑑定,是指勞動者在生產工作中因種種原因造成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損害,致使勞動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時,有關部門在醫學方面對其做出的鑑別和評定。通常情況下,我國的勞動能力鑑定工作只負責因工傷或因病而導致的勞動能力鑑定問題。

第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審判過程中,根據案件情況,可以對被告人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或者決定逮捕。合議庭或者獨任審判員認為應當對被告人撤銷或者變更強制措施的,應當報請院長批准。

第六十四條 對經過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根據案件情況有必要拘傳的被告人,可以拘傳。拘傳由司法警察執行,執行人員不得少於二人。拘傳被告人時,應當出示拘傳票。對抗拒拘傳的,可以使用戒具。

第六十五條 審判人員對被拘傳的人,應當在拘傳後的十二小時以內訊問完畢,不得以連續拘傳的形式變相關押被拘傳人。

第六十六條 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決定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不致發生社會危險的;

(三)應當逮捕但患有嚴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

交通事故工傷鑑定時間限制嗎的問題我們國家規定了,是要在交通事故發生之後的一年之內去做工傷鑑定,所以説時間的限制是有的,是有一年的時間限制的。所以説如果我們生活中發生了這種事情的時候我們一定要合理的規劃好時間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