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時間有限制嗎
《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四十條第二款: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具有資格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應當向省級人民政府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備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鑑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管理辦法》第42條規定,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交通事故受傷致殘並需要進行傷殘鑑定的,必須在治療終結後15日內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後15日內,以書面形式向處理交通事故的公安機關提出申請。
公安機關將根據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於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評定傷殘等級。當事人對傷殘評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評定書後15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重新評定。上一級公安機關在接到重新評定申請書後30日內,將做出重新評定的決定。並將重新鑑定的結論以書面形式通知申請人。根據規定,上一級公安機關作出的重新鑑定的結論是最終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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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要什麼材料
做交通事故傷殘鑑定需要的材料如下:1、被評定人應攜帶加蓋辦案單位公章和辦案人簽字的傷殘評定申請書;2、攜帶縣級以上醫院的診斷證明,檢查結果以及損傷初期和治療終結後的CT,×片及診斷報告;3、從治療醫院借閲複印有關的手術病歷和檢查記錄;4、對被撫養人的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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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完成的期限是多久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完成的期限是三十日。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與鑑定機構確定檢驗、鑑定完成的期限,確定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超過三十日的,應當報經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准,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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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未做鑑定可否先行起訴
交通事故未做鑑定,當事人有合理訴求的可以先提起訴訟,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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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能申請交通事故鑑定
雙方的當事人。事故傷殘鑑定費用應該由申請一方支付,如果是屬於工傷,那麼是可以由工傷保險基金承當。在侵害事故賠償中並沒有傷殘鑑定費用,所以申請鑑定的一方承擔鑑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