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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在什麼時間可以做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後,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故此傷殘鑑定應待治療終結,通常是出院後三個月,但若傷情已穩定可以提前根據醫療機構的建議向有資格的傷殘鑑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療中安裝的鋼釘)要取出固定物後,才能做傷殘鑑定(有些省市帶固定物也可以做的)。

交通事故傷殘鑑定是在什麼時間可以做

法律依據:依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4.2  

 鑑定時機的規定,應在原發性損傷及其與之確有關聯的併發症治療終結或者臨牀治療效果穩定後進行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