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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後什麼時候做傷殘鑑定

對於時間而言,交通事故致殘的。受害人應該在治療結束之後,應及時在有資質的鑑定機構申請傷殘等級鑑定。一般而言,應該在治療結束之後,交通事故受害人出院後到有關鑑定機構及時進行鑑定。如果是在治療結束之前進行鑑定,由於這個時候治療沒有結束,對交通事故受害人進行傷殘認定可能會造成二次傷害。所以從人性化考慮應在治療結束之後進行傷殘鑑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接到交通事故報警後,應當立即派交通警察趕赴現場,先組織搶救受傷人員,並採取措施,儘快恢復交通。交通警察應當對交通事故現場進行勘驗、檢查,收集證據;因收集證據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應當妥善保管,以備核查。對當事人的生理、精神狀況等專業性較強的檢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委託專門機構進行鑑定。鑑定結論應當由鑑定人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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