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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輕型顱腦損傷什麼時候做傷殘鑑定

交通事故輕型顱腦損傷什麼時候做傷殘鑑定

一、交通事故輕型顱腦損傷什麼時候做傷殘鑑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的規定,鑑定時機應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損傷或確因損傷所致的併發症治療終結為準。因交通事故受傷,當事人認為自己的損傷已經造成殘疾的,可在治療終結後十五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作傷殘鑑定。

一般根據損傷的部位和情況把握委託傷殘鑑定的時間,可以從以下幾方面具體參考:

1、對於損傷可能導致併發症和後遺症的,如涉及中樞或周圍神經系統損害、視聽功能障礙、關節功能障礙、毀容、可能出現併發症影響鑑定結論的,在併發症和後遺症沒有確定之前,委託傷殘鑑定的時間不宜過早,否則,傷殘鑑定的等級低於實際的等級,對傷者不利

2、對於損傷不可能導致併發症和後遺症的,委託傷殘鑑定的時間應在治療終結即出院後馬上進行,因為有些疾病隨着時間推移,會導致傷殘級別降低,甚至達不到傷殘級別了。

3、對需要做第二次手術的傷者,應該在第一次手術完畢出院後立即進行傷殘鑑定。因為,如果等到第二次手術結束才去做傷殘鑑定,可能已經達不到傷殘級別。如有的傷者一定要等取完鋼板後再去做傷殘鑑定,大部分都沒有傷殘級別。

二、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範圍包括人身損害賠償和財產損失賠償。

(1)人身損害賠償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範圍包括:

1、醫療費

2、誤工費

3、護理費

4、交通費

5、住宿費

6、住院伙食補助費

7、必要的營養費

8、殘疾賠償金

9、殘疾輔助器具費

10、被扶養人生活費

11、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後續治療費;死亡補償費

12、喪葬費

13、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14、精神損害撫慰金等

(2)財產損失賠償範圍包括:修復費用、折價賠償部分費用、車輛殘值減少部分費用、營運車輛停運損失費用等。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和標準與普通人身損害賠償基本沒有區別。

輕型顱腦損傷並不一定就會導致殘疾的,也有可能當時的診斷是輕型顱腦損傷,但是,經過醫患人員的治療之後也有可能不會給身體造成任何影響。受害者自己對輕型顱腦損傷給自身帶來的影響應該是最有感受的,結合醫院的診斷證明,再加上受害者自己的感受,對於需不需要做傷殘鑑定要有理智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