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有哪些結案的方法
一、交通事故有哪些結案的方法
交通事故結案主要有幾種:
1、在交警部門主持下,調解成功後,製作《調解書》,並分別送交當事人。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
2、雙方自行達成賠償協議,雙方到交警部門辦理結案手續。
3、調解未成功的,應當填寫《調解終結書》,送交當事人,並告知當事人可在法定時效內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這時候一般就走民事訴訟的程序了。
到保險公司辦理保險理賠,是要交警的事故責任認定書和事故處理報告書的,其中關於民事賠償的調解的內容也在裏邊了。再加上手裏的費用單據和收條,車輛行駛證和司機的駕駛證複印件,即可到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了。
二、交通事故結案期限是多久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鑑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爭議,各方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的,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之日起10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
對交通事故致死的,調解從辦理喪葬事宜結束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致傷的,調解從治療終結或者定殘之日起開始;對交通事故造成財產損失的,調解從確定損失之日起開始。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爭議的期限為10日。
三、重大交通事故處理流程是什麼
1、受理報案。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接到當事人或其他人的報案之後,按照管轄範圍予以立案。
2、現場處理。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受理案件後,立刻派員趕赴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
3、責任認定。在查清交通事故事實的基礎上,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根據事故當事人的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的因果關係、作用大小等,做出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4、裁決處罰。公安交通治理部分應依佔有關劃定,對肇事責任人予以警告、罰款、吊扣、吊銷駕駛證或拘留的處罰。
5、損害賠償調解。對交通事故造成的職員傷、亡及經濟損失的賠償,按照有關劃定和賠償尺度,根據事故責任劃分相應的賠償比例,由公安交通治理部分召集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雙方同意達成協議,由事故調解職員製作併發給損害賠償調解書。
6、向法院起訴。如雙方當事人在法按期限內調解無效,公安交通治理部分終止調解,併發給調解終結書,由當事雙方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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