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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起訴程序需要

法律1.05W
離婚起訴程序需要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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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需要啥程序

  規定是一方不願離婚,或雙方無法達成離婚協議前提,可以有主張離婚一方到法院起訴離婚。  原告當事人需要持有身份證,户口本,結婚證,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被告經常居住地區法院提出離婚訴訟遞交起訴狀,同時需要提供被告的姓名,住址,聯繫方式等信息。  法院受理起訴狀之後會在7日內下達是否立案的通知。如立案會在5日內給被告發送起訴狀副本,要求被告在15日內提交答辯狀,被告拒不提交答辯狀的,不影響開庭審理。最後法院會在開庭之前3天給雙方當事人送達開庭的傳票。  規定民事訴訟採取普通審理程序前提,法院會在立案起6個月以內審結。  《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對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繫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繫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第一百三十六條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公開審理的,應當公告當事人姓名、案由和開庭的時間、地點。  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