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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行政複核申請書範文?

交通事故行政複核申請書範文?

交警在處理交通事故後,會製作一份責任認定書,然後根據責任責任定書劃分的責任承擔責任。如果對責任責任書不服,可以申請行政複核。那麼,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推薦一篇交通事故行政複核申請書範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交通事故行政複核申請書範文

申請人:XX,男,漢族,19 年 月 日出生,住XX省XX市XX區街道。

被申請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XX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XX路認字(xxxx)第x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申請人對本次事故不承擔責任或者承擔次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x月xx日作出的XX路認字(20xx)第x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1、事故發生現場位於XX一級公路8KM+120M處,道路是南北方向,瀝青路面,路面完好。機動車道款15米,兩側硬路肩寬3米,機動車道中間設有綠化隔離設施,道路行政等級為省道。XX一級公路是收費公路,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中間有明顯的隔離設施,並且是全封閉,沒有岔口,並且事故發生地點有明顯的100碼的限速標誌,申請人完全有理由相信這條公路就是高等級公路,不可能出現行人與非機動車。事故發生時,能見度是夜間兩三百米以上,視線良好,申請人時速控制在60KM/H左右,明顯低於100碼的速度,也是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對機動車在高等級公路行駛時關於雨天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下的最高時速限制,並行駛在主車道上,無任何違法違規行為。而事故認定書中提到的申請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二款:“夜間行駛或者在容易發生危險地路段行駛,以及遇有沙塵、冰雹、雨、霧、結冰等氣象條件時,應當降低行駛速度”之規定的講法是不正確的。

2、受害者xxx帶着長柄雨傘駕駛無反光裝置的自行車,並駕駛到主車道以內,這些都是駕駛在高等級公路上的申請人所能盡到的注意義務以外的情況,根本無法預料,也就是説申請人根本無法預料到這次事故的發生,也正是受害者的上述過錯行為直接導致了此次事故的發生。因此,申請人對本次事故不承擔責任或承擔次要責任。

3、按照規定,XX一級公路是汽車行駛的專用車道,明令禁止摩托車、電動車、自行車以及行人在該路段行駛,不知何原因受害者龍XX竟能駕駛自行車違法進入設有禁止非機動車通行的一級公路,並且駛入主車道內,該自行車沒有反光裝置,並且材料吸光,並且與夜色同色,導致被車輛碰撞,其行為明顯故意,是造成此次事故發生的全部原因或主要原因,另查明,受害者XX的户籍明顯造假,有理由相信其行為是“碰瓷”,並且事故認定書中也提到了受害者龍XX駕駛自行車居機動車道內行駛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七條:“駕駛非機動車在道路上行駛應當遵守有關交通安全的規定。非機動車應當在非機動車道內行駛;在沒有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應當靠車道的右側行駛”之規定,因此,受害者龍XX應承擔這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

關於受害者的户籍問題,申請人向多個機關反映,均未得到重視,並且經辦警官沒有通過法定程序書面諮詢函發送到當地派出所,而只是通過簡單的電話諮詢來確定受害者的户籍為非農,根據XX省公安廳2007年8月31日發佈的關於印發《XX省公安機關户政管理工作規範(暫行)》的通知,2007年8月前,户口簿全部換成打印版,已經廢除手寫版,户口簿上的“户號”應該是國家統一格式的編號,而受害者家屬提供的“户口簿”上的“户號”卻是門牌號碼。並且,受害者家屬提供的兩本“户口簿”是分別於2002年和2008年簽發的,但筆跡卻出自一人之手,最明顯的地方有:“X”字的起筆、“X”字的“真”字上半部分,還有“陽”字和“縣”字,運筆相同,筆鋒相同。我們暫不討論2002年的“户口簿”是否真實,但2008年的“户口簿”明顯是偽造的,不符合上述XX省公安廳發佈的相關通知,並且申請人已經委託XX省相關部門調查相關線索,以查實本案疑點,供公安部門破案。另外,申請人可以提供XX省XX縣XX鄉XX村XX的户主為李XX的“户口簿”,據瞭解,XX省XX縣比XX縣經濟更落後,但XX縣的户口簿在2006年就已經採取打印版,XX縣沒理由不執行XX省公安廳關於户籍管理的相關規定。

為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法律的公平正義,還申請人一個公道,故請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重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依法確定事故責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

年 月 日

交通事故行政複核是一方當事人對交警做的責任認定書不服提起的,提起行政符合必須提交申請書,申請書有嚴格的格式且內容符合事實和法律。如還需要法律幫助的,小編建議登錄本站網站諮詢或委託專業律師,這是很有幫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