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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代拖車費是怎麼樣規定的?

一、貨代拖車費是怎麼樣規定的?

貨代拖車費是怎麼樣規定的?

貨代拖車費是根據不同的車型來確定。交通事故拖車費本質也是為了掃清道路障礙而收取的服務費,根據我國相關部門的文件規定其收費標準具體如下:

1、如果是小型的車輛(貨車的話應該在2.5噸以下,客車則需要在15座以下)在城區的道路內被拖走的話,那麼每次都會收取200元拖車費,如果是在市區外公路上被拖走的話,也要根據空車和重車的標準收費。如果是空車的話,那麼每公里將會收取2元,如果是重車,那麼每公里將會收取5元,但是其基礎的拖車費是200元。

2、如果是中型的車輛(貨車需要在2.6-7噸,客車需要在16-40座之內)在城區的道路內被拖走的話,那麼每次都會收取300元拖車費,如果是在公路上被拖走的話,也和上述的一樣,分空車和重車,如果拖走的是空車的話,那麼每公里將會收取3元,如果是重車的話,那麼每公里將會收取10元,但是其基礎的拖車費是300元。

3、如果是大型的車輛的(貨車需要在7.1-14噸,客車需要在41-60座以內)在城區內被拖走的話,那麼每次都會收取400元拖車費,如上所述,如果拖走的是空車的話,那麼每公里將會收取4元,如果拖走的是重車的話,那麼每公里將會收取15元,但是其基礎的拖車費是350元。

4、如果是特大型的車輛(貨車是在14.1噸,客車是在61座以上的話)在城區的道路內被拖走的話,那麼每次都會收取400元拖車費,同上,如果拖走的是空車的話,那麼每公里將會收取4元,如果拖走的是空車的話,那麼每公里將會收取20元,但是其基礎的拖車費是400元。

二、交通事故法律規定是什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

第二十四條,行政機關決定實施查封、扣押的,應當履行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的程序,製作並當場交付查封、扣押決定書和清單。查封、扣押決定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1)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地址;

(2)查封、扣押的理由、依據和期限;

(3)查封、扣押場所、設施或者財物的名稱、數量等;

(4)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5)行政機關的名稱、印章和日期;

(6)查封、扣押清單一式二份,由當事人和行政機關分別保存;

第二十五條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情況複雜的,經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延長查封、扣押的決定應當及時書面告知當事人,並説明理由;

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期間應當明確,並書面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鑑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第二十六條對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應當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損毀;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對查封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行政機關可以委託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損毀或者擅自轉移、處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損失,行政機關先行賠付後,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因查封、扣押發生的保管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

第六十四條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利用行政強制權為單位或者個人謀取利益的;

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

在當代的社會,現在因為發生了交通事故導致車輛堵在路上,沒有辦法移開的,可以按照我們國家法律當中的規定來進行拖車,但是由此而產生的費用應當由相關的責任人員來進行承擔,具體拖車的費用也是有明文標準的。

標籤:拖車 費是 貨代